我院学生本月将纳入厦门市医保参保范围

撰稿:学生新闻社 黄诗娴  
2009-09-02

  近日,厦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本月起,在厦大学生将纳入到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范围,与他们的缴费标准一致,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学工部负责人姚祖婵老师告诉记者,从今秋起,我院学生将可参加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院正在积极筹备,我院学生参保缴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将于本月启动。

  自去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后,各省市纷纷行动起来,把大学生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仅使大学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凸显了教育的公平性,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给大学生带来的压力,更是国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无缝衔接的体现。

  据悉,厦门市大学生每人每年只要缴纳50元,就可享受总额度为240元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后,厦门市大学生与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一样,均持有社会保障卡,凭卡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同时,大学生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凭相关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转载需标注来源“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