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生活需要规范――厦门市社会用字调查的思考

--发表于《语言文字周报》2006年6月14日,第1164号

撰稿:中文系05级 张贤慧  
2006-07-18
  2006年3月4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中文系05级的同学对厦门市21条主要街道的社会用字规范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主要是广告牌、招牌、宣传标语、商标等。共收集了223例用字不规范的情况,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
  一、繁体字。这种现象最为常见,占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如把“门”写成“?”,把“亚”写成“?”等等很多。有的一个商标四个字,四个都是繁体字,如“????”应是“广东长电”;“债a”应是“诚产”;“霖?茶?”应是“霖风茶业”;“胎毛?”应是“胎毛笔”。比较常见的一些繁体字有“?”、“?”、“?”、“?”、“?”、“?”。闽南人好饮茶,有关茶叶店的几个字用繁体字的也比较普遍,如“茶?”、“茶?”、“?茶”。
  二、错字、别字。如“装潢”写成“装璜”,“璀璨”写成“璀惭”,“炭火烧烤”的“炭”写成“碳”,“螺丝”写成“罗丝”,“烩肉”写成“绘肉”。写错字、别字的大多是小型店或临时的标语招牌。
  三、汉语拼音。在调查中共发现了八处汉语拼音用错的地方。在一处旅游导示牌,把“寨”的音误标成了“ZAI”,“竹坝”的音也误标成了“ZUBA”,“参茸”更是音节表标成了“SHENGRON”。
  四、外文。在一家商店门前的广告牌上我们看到只有日文,旁边没有相关的汉语,这不符合社会用字的规定,而且广告牌的公告性、示意性也无从谈起。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的草地上竖的多块警示牌,汉语的“请勿践踏”竟然被翻译成了“KEEP OF THE GRASS”其实正确的应该是“KEEP OFF THE GRASS”。
  五、随意造字。这种错误主要出现在一些手写的临时性的小广告上,有些是图省力,任意简化一些字或是用不规范的符号随意代替,比如“真”字少一横,或是有些字的笔画任意增加,这都是社会用字规范中所不允许的。
  六、一些标牌和导示牌由于更新维护不及时,出现字迹多处残缺的现象,不仅是不规范,而且也是极不雅观的。
  出现以上那么多的不规范现象也是有多方面的原因的,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对我国有关社会用字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或是了解不够。这就出现了随意使用繁体字、生造字的现象。这也就告诉我们,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及相关的语言文字规范文件,是一件长期的工作。要重视对规范社会用字重要性的认识。其实正常使用语言文字,关系到一个城市的风貌。说严重点,还与国家的形象、城市的文明形象有很大关系。
  其次就是受到方言的影响,这就是一些汉语拼音标错的原因了,受地区方言的影响,在平时发音是平舌和翘舌不分导致了在给一些汉字注音时出现了一些小错误。也会影响对汉字的正确选择。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人们的习惯和主观意识的影响。如一些年纪大的人习惯用繁体字或是已经废除了的简体字,认为繁体字饱满美观,文化气息浓厚,或是觉得简体字简单易写,于是就很随意的使用,这种心态习惯其实也是一种对祖国语言文字不负责任的态度。
  建议今后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宣传,发动全市的中小学生和大学生进行社会用字用语的查找、帮助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相信我们的社会用字用语会一步一步地规范起来。

(转载需标注来源“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