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刘友国来我校作报告

撰稿:法学院 陈晴航  摄影:法学院 林志坤 学生新闻社 夏晓宇  
2015-06-05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兼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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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吸引了众多师生前来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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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踊跃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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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当前的司法环境以及民事诉讼制度有哪些漏洞?哪些地方还需完善?6月3日,在人文大楼301教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兼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友国为我校师生作了主题为“司法改革语境下的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的法律报告。法学院师生及来自全校的法律爱好者聆听了报告。

  为了让学生对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背景有大致的了解,刘友国介绍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事项——司法保障、法官员额制、建立以审判中心的诉讼制度和司法对诉讼的公开。接着,围绕改革立案制度、证据制度的完善和庭审方式的完善三个方面,刘友国阐述了民事诉讼制度在司法改革环境下的完善之处:在立案上,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解决了司法部门内部互相推诿的问题,使立案不再难;在证据上,确立了自认制度、禁止反言制度和作证保证书制度,保证了证据的真实性;在庭审方式上,庭前会议制度和争议焦点归纳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和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针对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刘友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送达制度的责任归属不太明确,应该制定更详细的文件;强制代理规定不太合理,应当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非法依据排除制度实行起来还有点困难,应该明确依据适用标准……刘友国还列举了他在审判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典型案例来说明民事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他表示,“虽然司法改革面临诸多窘境,但我们还应持积极乐观的态度”。报告结束后,刘友国还耐心地回答了学生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

  整场报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刘友国渊博的知识及幽默的语言不时博得现场师生阵阵掌声。来参加报告的法学院一位教师表示:“本场报告有针对性地把法律知识和真实案例很好地结合起来,系统地介绍了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的总体情况,生动、形象,又有高度,对我们老师今后的教学有很大的启发。”

编辑:传媒中心 苏海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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